根據最新的環保質量管理規定,全國各省強制規定對新建、擴建或是改建的房屋建筑、隧道建設等建筑工程,在建設項目竣工前必須對工程進行環保驗收檢測,只有在出具權威的檢測合格報告后才能交付使用。
檢測單位應對工程環境質量做為民用建筑檢測的重要內容。對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,對室內室外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簽署《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》;對檢測不合格的工程是,施工單位應會同項目負責人、施工單位查找原因,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,未經檢測合格而擅自交付使用的,會根據相關條例進行處罰。
工程環保驗收檢測主要項目:
氡、氨、苯、甲醛、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
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參考標準:
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》(GB 50325-2001)
《室內空氣質量標準》(GB/T 18883-2002)
適用范圍:
適用于該檢測規定的包括新建、擴建和改建的Ⅰ類和Ⅱ類民用建筑工程等。
Ⅰ類民用建筑工程是指住宅、醫院、老年人建筑、幼兒園、學校教室等;
Ⅱ類民用建筑工程指辦公樓、商場、旅店、文化娛樂場所、書店、圖書館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展覽館、體育館、公共交通等候室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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