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內容
(1)通過對國家和省市的產業政策、城市及環境規劃的了解和分析,論證本項目建設的合理性及其選址的環境可行性。
(2)通過對建設項目所在地周圍環境現狀調查、資料收集及環境現狀監測,掌握評價區域的環境質量現狀,確定主要保護目標。
(3)通過對該建設項目的工程內容和工藝路線的分析,確定項目建成后的工程特點及污染物排放特征。結合周圍環境特點和項目污染物排放特征,分析預測項目建設過程和建成投產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程度、范圍以及環境質量可能發生的變化。
(4)根據工程分析和影響預測評價的結果,對建設單位擬選用的污染治理措施作出評價,論述本項目工藝技術和設備在環保方面的先進性,環保設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,提出防治和減緩污染的對策和建議。
(5)從環保的角度明確給出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結論,同時對本項目提出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測制度建議,從而為環保決策和管理部門提供科學依據。
(6)主要工作內容有:工程分析、分析工程建設內容變化情況、變化原因及污染物產排量變化情況,預測分析評價工程變化引至環境影響、進行工程變化環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等。
(7)評價的主要工作程序:接受委托——踏勘現場——初步項目分析——確定評價范圍和主要評價內容——環境概況、環境保護目標等調查——詳細項目分析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——環境質量現狀評價——影響預測評價——編寫評價報告。
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標準、規范、政策、文件
(1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【1989年12月】
(2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》【2002年10月28日】
(3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【2008年6月1日起實施】
(4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》【2000年3月】
(5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【2000年修訂】
(6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》【1991年5月】
(7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》【1996年10月】
(9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》【2002年6月29日】
(10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【2002年】
(11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【2004年】
(12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》【1991年6月】
(13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【2002年11月1日】
(14)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【國務院第253號令(1998年)】
(15)《關于進一步規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》【國家環??偩諿2002]88號】
(16)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》【環保部,2008年第2號令】
(17)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》【環保部,2009年第5號令】
(23)《關于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》【國家環??偩?,環發[2005]152號】
(24)《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》【國家環??偩?,環發2006[28]號】
(25)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》-總則(HJ/T2.1-93)
(26)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》-大氣環境(HJ2.2-2008)
(27)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》-地面水環境(HJ/T2.3-93)
(28)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》-聲環境(HJ/T2.4-95)
(29)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》-非污染生態影響(HJ/T19-97)
(30)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》(HJ/T169-2004)
(31)《重大危險源辨識》(GB18218-2000)
(32)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》—公眾參與(試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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